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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食品加工车间条例出台
据腾讯新闻报道,《重庆市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正在起草中。从2016年5月22日起,《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发布,邀请公众提出修改意见。
涉及的对象:食品加工车间和食品摊贩
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指生产加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技术简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散装或简易包装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摊贩:指没有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时间段内摆摊设点,当场出售食品或出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
管理条例规定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1.不得为特定人群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他主辅食品;乳制品、罐头产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果冻、饮料及其他食品;勾兑法生产加工的白酒;受委托生产、加工或重新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2.重庆的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将进行注册和管理。申请小食品生产加工车间注册证,必须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健康证等材料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在整个过程中,审核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注册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宣传注册证书,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供应商]实施记录管理
1.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其他专为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装饰蛋糕;生水产品;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
2.食品摊贩应当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经营地址、经营项目、联系方式等信息。根据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简称备案卡)。
3.记录卡应当悬挂或者放置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还将要求食品摊贩的卫生条件,如配备防蝇、防尘、防虫和防腐等设施和设备,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加工生熟食品的器具和容器应当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4、从事家庭宴会服务,或有固定店铺,营业面积小于五平方米,参照食品摊贩的有关规定设置橱柜和经营食品。
惩罚
根据《条例》,未取得注册证书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不足5000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十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经营禽、畜、兽、水产动物、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证书。
目前,管理条例尚未正式颁布,只是在收集意见。如果公众有意见,他们可以通过:
(1)将您的意见函告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部(邮编:400042)。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cqfdafgc@163。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计划制定食品加工车间和摊贩管理条例,不得经营特定食品
地址:http://www.ccqdqw.cn/cqms/7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