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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据《重庆晚报》报道,8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缺陷产品召回、网上购物不合理退货、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卡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细化了经营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突出显示1

商家收到退货

退款必须在七天内退还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应在签收退货后7天内将已付款的商品退还给消费者。退货应完好无损。

征求意见稿还对“完好无损的退货”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如果货物能够保持其原始质量和功能,包括货物本身、附件、商标和使用说明,则被视为完好无损。如果消费者根据检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进行合理的调试来确认商品的质量和功能,就不会影响商品的完整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但是,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了下列货物,则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可能不适用:(1)开箱后容易导致货物性质发生变化并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的货物;(二)一旦激活或试用,商品的价值大大降低;(三)保质期近的货物和销售时已明确标明的次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经营者应当对无故不适用的商品进行明确标识,并在商品销售的必要过程中设立明显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确认。购买时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不得无故拒绝退货七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什么情况被认为是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退款?根据意见稿,如果消费者符合退货要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超过15天未办理退货手续或未向消费者支付货款的,视为违约。工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整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意见规定了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期限,征求意见稿细化了退货内容,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纠纷。如果能够顺利实施,消费者不仅可以大胆验货,还可以在退货时有法可依,不再处于弱势。同时,也对业务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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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2

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要推销商业信息

网上购物后莫名其妙地收到商店的销售电话和短信并不罕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者不应以不正当手段收集信息,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确保消费者信息的安全。不允许披露、篡改或损坏其收集的消费者信息,也不允许向他人提供信息。如有信息泄露或丢失,经营者应及时通知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根据征求意见稿,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等。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请求,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电子信息,也不得以促销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向消费者的手机和电子邮箱发送信息或打电话。工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整理

这一规定的内容已部分反映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在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不得以销售商品或服务为目的”作为内容的补充。事实上,它在保护消费者隐私的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另一方面,它还起到了威慑非法和侵权行为的作用,并为侵权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亮点3

提前一个月发出停业通知

消费者预付款必须退还

处理完预付卡后,商户突然停业。消费者能拿回预付款吗?咨询稿很清楚-是的!

首先,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订立合同,明确规定经营地址、种类、质量、履行期限、合同终止和退款方式等。如果使用磁条卡、芯片卡和纸卡作为合同内容,应获得消费者的同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其次,如果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转移服务地点,应提前30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终止协议。经营者应当返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如果对退款的计算方法没有约定,退款应当按照对消费者有利的计算方法进行折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第三,如果消费者在15天内支付预付款,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商品和服务,他们可以根据购买凭证、服务文件等申请全额退款。,经营者应在消费者要求退款后7天内申请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整理

目前,预付卡消费几乎已经成为餐饮、健身等行业的标准,相当多的商家没有征求消费者的意愿,让消费者别无选择。一般霸王合同行为可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征求意见稿对暂停营业的特殊情况提出了要求,这无疑更加人性化。结合商务部发布的《一次性使用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预付卡领域的混乱将得到有效遏制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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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4

客运装饰物业美

都有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消费者经常面对的服务领域的相关服务内容。

例如,如果被要求从事运输和客运行业的经营者由于自身原因而被延误或取消,他们应协助消费者进行更改、退款等。因签票或改变客舱和座位而产生的费用应由运营商承担。;从事住宅装修的经营者不得偷工减料。如因操作者原因需要返工或重做,操作者应免费重做;从事物业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经营者,未能达到与消费者约定的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返工或者退货;从事培训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按照教育培训周期提前1个学期或6个月以上收费,不得按照课时提前100小时以上收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整理

过去,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乏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对运输的投诉被移交给运输部门处理。在美容、物业、装饰行业,由于缺乏参考法律法规,消费者委员会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很难协调,甚至需要综合判断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综合了消费行业的一些共性问题,可以凝聚各部门的维权力量,整合资源。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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