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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活津贴修订草案

据新华网报道:2016年3月29日,《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生活津贴订正草案的内容:

1.保险欺诈处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当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的变化情况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如不告知,区县民政部门将决定减少或停止低收入保险金的支付,并责令其退还非法获得的低收入保险金。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生活津贴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中,以便对欺诈性保险进行严厉处罚

2.最低生活津贴审查:最低生活津贴初步审查后,将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庄或社区公布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重新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告知提出异议的人,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或者社区公示三天。公示后,初审意见和重新调查核实后报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

重庆市生活津贴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中,以便对欺诈性保险进行严厉处罚

3.对无证明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出具证明的,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阅读

[重庆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最低生活标准

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重庆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地区差距将完全消除,三个标准将“统一”。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420元,标准调整幅度将逐年提高,最高为55元。新标准的开始时间是今年的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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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重庆的城市最低生活水平一直存在地区差异。根据功能区划分,城市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扩展区、新城市开发区、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不相同,分别为每人每月385元、375元和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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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三个地区的分化标准将统一,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420元。也就是说,最高涨幅是在55元左右。

最低生活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不能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金尚未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惠待遇的,其养老金、补充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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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重庆市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估-公示公示-乡镇(街道)审计-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发放低担保、低保费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生活津贴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中,以便对欺诈性保险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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