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5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郝浩)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有效衔接,切实帮助低收入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我区目前正在对连续享受低收入待遇6个月以上、已实现就业并相应降低低收入待遇的人员发放低收入就业补贴。
据了解,最低就业补贴是基于“就业第一,然后减少,然后补贴”的原则。申请对象是在重庆登记的已就业且享受低收入待遇的失业和低收入家庭。此类人员可在申请就业登记后的上半年申请补贴,民政部门降低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审批后,就业补贴按家庭当月减少的低收入保险总额计算,低收入家庭享受的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据了解,我区低收入就业补贴每年3月至9月申报,2019年1月至6月的低收入就业补贴申请将于今年9月受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逐一补贴。2018年下半年,我区发放最低就业补贴37105元,涉及3个乡镇和街道的13名最低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解珍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人员可申请低保就业补贴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12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