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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来到虎峰镇清福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现场解决了案件,圆满解决了矛盾纠纷。

2015年8月,原告熊某某与被告冉某某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周某某建造房屋(经调查,屋顶为琉璃瓦所替代),但周某某拒绝支付剩余的15,000元建造房屋款,理由是该房屋建造后屋顶漏水。双方争论多年,其间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失败。熊谋谋向铜梁区人民法院起诉周谋华、周谋国、冉谋英后。由于周慕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院官员决定去清福村的便民服务中心审理此案。庭审前,法官去了被告周慕华的家,从房子的正面、背面和内部查看了屋顶情况、双方争议的焦点,并详细了解了整个案情。

区人民法院送法下乡巡回审理案结事了

本案在清福村便民服务中心举行,包括原被告双方的亲属、朋友和邻居在内的20多人出席了庭审。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各持己见,不愿让步,调解无果。法官在法庭上审理了这个案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经查,虽然是口头协议,但双方均承认是熊某某建造了周某某的屋顶,但对屋顶质量没有争议,导致被告未能支付约定的维修费。法官宣布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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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后,被告的语气有所改变。法官耐心地与被告分析了相关情况,被告的态度有所缓和。周说,法官专程到该村举行庭审,帮助解决问题。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彻底解决因屋顶维护而产生的纠纷。法官把被告的想法告诉了熊某。在法官和亲属的劝说下,熊某某同意了被告的提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熊当场通过微信收到货款,多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区人民法院送法下乡巡回审理案结事了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表示,法官村巡回审判不仅成功解决了矛盾纠纷,也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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