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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谢峰、实习记者王园园)近日,记者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我区近日下发文件,要求所有建筑企业严格执行“一金三制”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一金三制”是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银行工资支付制度和职工实名制。为有效落实“一金三制”制度,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金额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经营协议,然后在工资专用账户系统中填写实名认证信息。
施工单位每月以不低于当月完成产值的30%作为当月人工成本,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专项账户的相应项目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人考勤记录,编制月工资单,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工人工资卡,填写农民工工资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劳动监督员,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将采取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周检查不少于三个在建项目,重点检查已拖欠和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并实行限期销售制度。经检查,发现用工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未严格执行“一金三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清欠不良行为记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倍,并扣除信用评价体系,限制评价;造成无偿集体参观的,列入铜梁区建筑企业“黑名单”,并对投标、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动态评估等进行限制;涉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其资格,并报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列入重庆市失信“黑名单”,相关人员移送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和公安机关备案。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我区严格执行“一金三制”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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