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68字,读完约4分钟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委员会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城市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第一,补救领域

八川街、东城街和程楠街的所有主次干道和人行道。

二、整改的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非法掉头、变道、不按规定方式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行人不守法等交通违法行为。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二)电动汽车和摩托车无证、超员、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通行、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安装雨伞等))非法行为。

(三)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机动车排气冒烟等违法行为。

(四)侵占道路、堆放物品、乱施工、乱挖乱占、擅自安装户外广告设施等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

(五)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和消防通道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七)货物质量在1吨以上的货车、黄标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农用车、拖拉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非法进入限制区。

(八)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密封或密封不严密、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污染道路等行为。

(九)在城市道路上以车载、人体游泳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十)车辆中途停车、不在停车线停车和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等违法行为。

第三,交通规则

(一)车辆和行人必须走自己的路,服从交通信号,服从交通巡逻指挥,不越线,不抢道。

(二)公共汽车和客运车辆必须按照批准的站点停靠和上下乘客,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靠或吸引乘客。

(3)出租车临时停车应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在道路右侧停车行走。严禁在道路中间紧急停车和随意掉头。

(四)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右侧行驶。严禁闯红灯、倒车或拥挤。驾驶摩托车必须有完整的执照并戴头盔。

(5)货运车辆、工程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货运车辆交通线路的通知》(通府〔2016〕97号)执行。

(6)行人应走在人行道上;过十字路口或过马路时,应走斑马线,服从交通信号,服从交通巡逻队的指挥;当通过没有红绿灯或人行横道的十字路口时,你应该在通过前确保安全;禁止行人穿越道路隔离带、闯红灯或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第四,停车法规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点和其他临时指定的场所。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的停车位停放在道路和人行道上。

(三)禁止在交叉路口和道路拐弯处停放车辆,禁止在公共汽车站和出租汽车停车位停放除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以外的车辆。

V.其他禁止的行为

(一)严禁机动车在没有鸣喇叭标志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严禁无证、假证或假证在道路上行驶,严禁超速和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三)严禁占用道路,随意在道路上摆放物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

(四)严禁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

(五)严禁违章作业。

六.惩罚

违反本通知的,交通秩序整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七.公众参与

公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积极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调控,珍惜生命和安全出行,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积极拒绝乘坐所有非法营运车辆。通过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方式出行,可以降低汽车噪声和尾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顺畅、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八、交通违章举报电话

铜梁区公安局:110,45699126;铜梁区交通委员会:45681814;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563211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2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14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