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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2月28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老龄办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老年人可以拒绝年轻一代“变老”,独生子女可以照顾生病住院的老年父母。他们每年可以享受长达10天的带薪哺乳假,老年人可以免费进入公园景点乘坐公交车。年龄从70岁降到了

3月1日起 老年人“五有”有了法制保障

“老、医、老、学、乐五有”一直是老年人享受晚年的期望。”区民政局老龄办公室主任小霞表示,该条例经过四次审议通过,2001年颁布的《重庆市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抚和宜居环境建设等内容,是市委、市政府重视民生、办实事、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体现。

3月1日起 老年人“五有”有了法制保障

据报道,《条例》新增了7个方面,包括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和共享机制,支持者需要“经常回家”,老年人可以对“老年化”说不,逐步建立对残疾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独生子女每年最多有10天的带薪护理假回家照顾生病的老年父母,养老机构每月收取不超过6倍的服务费保证金,加强养老护理人才的培养,并从70岁起实行“免费养老”。

3月1日起 老年人“五有”有了法制保障

“我们区已经提前制定了实施《条例》的计划,部分服务已经落实。”例如,何小霞介绍说,今年年初开始为65岁的老人办理公交卡。最近,一些老年人收到了区交通委员会的公交卡,老年人对该条例的颁布表示赞赏。从本月开始,安老事务处不仅要加强《条例》的宣传,还要陆续落实《条例》中的具体规定,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使社会更加和谐。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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