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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2月28日,区农业委员会发布了“禁渔”令。从2018年3月1日到6月30日,是全区的“禁渔期”。任何人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非法捕鱼,每次可被罚款2万元。欢迎人们举报。
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队长唐龙东说,《渔业法》第30条规定,不准在任何渔区和任何捕鱼季节捕鱼,禁止出售非法捕获的渔获物。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禁渔区是城市管辖的国有水域(河流和水库)。捕鱼禁令要求“船只停靠码头,渔网进入仓库;河里没有渔船,市场里也没有河鱼。
唐龙东介绍说,任何人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在自然水域捕捞或出售、购买或管理渔获物,将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在禁渔期、禁渔期、产卵期、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渔期、禁渔期从事捕捞的,责令停止捕捞;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从3月1日起,区农委将会同乡镇和街道进行检查执法,严厉打击涉渔犯罪,特别是要严格查处电鱼炸鱼、摇头丸、深水网箱、网箱网具、升网等有害作业方式,查处非法捕捞工具的制造和销售以及河鱼的捕捞、经营和销售。如果人们发现非法捕鱼,请拨打023-45687331(白天)和023-45695001(晚上)。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禁渔区禁渔期捕鱼最高可罚2万元 欢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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