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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朋友:
你好!为促进种养业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认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认证制度。
一、试点地区:全国范围。
二、主试: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试生产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应出具证明。
三.试验类别:五种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鸡蛋和养殖水产品。
4.证书内容:主要有五项:农产品的名称;第二项数量或重量;第三方生产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地和联系方式;第4项的发布日期;第五个承诺声明。即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和兽药,承诺不使用非法添加剂,承诺上市农产品将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并符合国家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生产者应当在自我控制和自我检查的基础上,检查证书中相应的承诺选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V.合格证书的基本样式:全国统一,没有统一的尺寸、纸张和颜色规定。它可以是印刷的或手写的,合格的受试者可以探索使用电子证书。证书内容中规定的基本信息不能减少,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信息,如检测报告、产品品牌、认证标志等。
六、证书颁发。证书必须由生产商独立签发,一式两份,一份已签发,一份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包装好的农产品以包装形式发放,可以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大宗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采购批次为单位,每车一证或每批次一证,在交易时发放使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村民委员会
2020年4月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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