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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网消息(记者谢峰通讯员刘嘉玲)使用甲板车辆将侵犯甲板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交通管理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查获一辆平板车,车主受到严惩。
近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车牌号为“粤乙”的越野车违章记录显示其经常在铜梁市行驶,并怀疑该车牌号可能被他人使用。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依靠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立即展开调查。当天23点左右,警方在我区一个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发现了这辆甲板车。经过反复比对,确认该车为甲板车,警方立即联系了车主黄(女,34岁,潼南人)。据黄说,这辆车两年前被一个朋友抵押给了她,因为她欠了钱。因为她不知道这辆车,她没有仔细检查车架号、发动机号和其他相关信息,也不知道她买了一辆甲板车。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扣留了该机动车。黄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将面临5000元罚款和12分罚款。
铜梁警方提醒广大车主,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依法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在车辆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应提高警惕,及时发现信息。如使用或伪造假牌,请及时举报,铜梁警方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大意!入手车辆未检查 后悔!涉嫌套牌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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