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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网站(记者郝浩)“我非常了解铜梁法院的执行法官。要不是这些法官,我借的钱肯定还不清。”近日,申请人陈某来到铜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献上了一面“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横幅,以示感谢。
原执行人与执行人黄申请借款案,执行人黄数年未按约定履行法定执行金额3.6万元以上,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铜梁区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冻结了财付通的“强制兑现”执行人,同时司法监管部门督促其自愿履行还款义务。
“喂,是法院吗?我现在负担不起财付通,也买不起高铁车票。这是事实……”3月中旬,铜梁法院执行委员会的法官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原来这个人就是黄,他一直在四川工作以逃避处决。2013年,黄从借了超过3.6万元,但未能如期偿还。经再三催促,向铜梁区人民法院起诉黄。庭审期间,黄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判决被告黄返还原告贷款本金36622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黄禹锡仍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甚至隐瞒了自己的行踪。陈某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办案法官通过网络实施监控系统,迅速查询了黄的车、房、押金和工商登记信息。据反馈,黄名下的财付通账户有9000余元,农行账户有2000余元。承包商立即公布了一项重大举措,冻结了黄的财付通账户和农业银行账户。后来,由于黄的执行能力,他拒绝执行,执行警官向他发出限制令,将他列入不可信任的执行者名单。黄被财付通冻结,无法乘坐高铁,只能主动“现身”与法院联系,这就是文章前面的场景。
接到黄的电话后,民警立即要求他到铜梁法院配合调查。黄,来到铜梁法院,仍然是幸运的,并希望继续拖欠的理由,他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行政警察向他解释了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但黄仍然无动于衷,不愿还钱。于是,执行警官又做了一个大动作:黄因为有财产而拒绝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件,铜梁法院决定将他拘留15天。
在看守所度过一夜的黄终于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二天,他联系了他的家人以完成部分案件,并愿意与申请人谈判。由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遗嘱执行人也同意解除对黄的拘留,铜梁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黄的拘留。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法官连放“大招” 老赖悔悟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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