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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我区共有118名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届满后未换发(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交通部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焦云边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的规定,我院将依法限期注销其《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请上述企业在看到公告后立即到铜梁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相关事宜。超过15个工作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院将取消其权利,所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宣布。
附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
铜梁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7月9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关于注销118家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17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