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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记者近日,区城管局接到虎峰镇村民的举报,称该镇春谷村14个社大王养猪场的主人私自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用于喂猪泔水。
接到投诉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养猪场臭气熏天,肮脏不堪。除了大王养猪场,还有三个养猪场收集和运输餐厨垃圾喂猪。
执法现场。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119桶全部厨房垃圾、84桶空桶、6个用于加热和处理厨房垃圾的容器(水罐)、2个混合罐和3辆运输车辆。执法人员询问了每一方,发现他们没有申请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城市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当事人四人带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环境秩序执法大队办公室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询问。据调查,这些养猪场从餐馆收集泔水,但他们不知道他们需要申请许可收集和运输泔水。
“非法处置餐厨垃圾严重影响市容和居住环境。餐厨垃圾被喂给了猪。由于溺水水中的成分复杂,微生物超标,高温处理只能杀死一般的寄生虫。溺水的水一旦腐败,就会产生毒素,这将对食用溺水猪肉的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严禁用水养猪。”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区城管局执法小组成员耐心细致地对四位养猪场主进行了教育,并对四人处以每人5000元的行政处罚。四个养猪场主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他们将不再使用猪食养猪。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或者未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我们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整顿餐厨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切实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希望群众参与监督,发现后向城管局报告。”区城管局监督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非法收运餐厨垃圾,这4家养猪场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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