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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刚)外国人杨廷海来到我区一个建筑工地工作。因为一次事故,他承担了近10万元的治疗费用和各种后续费用。因此,他与承包商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幸运的是,巴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妥善处理了纠纷。

司法调解,农民工拿到伤残费

据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八川司法所所长陈鸿志介绍,杨廷海来自四川省资阳市。2017年8月20日10点,当他在我区陈某承包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时,马达失控,撞到了他的额头,导致他的头向后倾斜,撞到了石头。随后,杨廷海被送往区中医院和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他住院26天,在医疗费用和矫形器上花费了23,890元。承包商陈某支付了所有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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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杨廷海的治疗,他与承包商陈某产生了分歧。1月17日,双方向八川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一天,八川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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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中,参加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发现杨廷海未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认定的;承包商陈某此前曾以湖南翔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的杨廷海购买了平安建设工程集团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司法调解,农民工拿到伤残费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杨廷海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承包人陈某赔偿了杨廷海的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家属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总计人民币8万元。杨庭海自愿放弃了剩下的差额;陈某以“湖南翔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为杨廷海购买了“平安建设工程集团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杨廷海支付的赔偿金归陈某所有。保险公司将赔偿金存入他的银行账户后,他必须将赔偿金全额退还给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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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束后,在调解人见证下,陈某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其余以现金支付。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司法调解,农民工拿到伤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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