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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为了方便施工或降低成本,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最近,执法人员调查并处理了一起建筑垃圾的个人倾倒事件。一行人开着三轮车,趁着夜色在邻水县居民区附近倾倒建筑垃圾,被巡逻的执法人员发现并拦下。据了解,双方已将废弃家具、玻璃渣和其他建筑垃圾从其仓库运至此处进行倾倒。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清理倾倒的垃圾,登记保存当事人的三轮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掷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容和环境卫生。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相关执法官员表示。
据介绍,今年以来,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22个未经批准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罚款15万元以上,单笔最高罚款10万元。目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在制定建筑垃圾乱倒专项整治方案,并将开展建筑垃圾乱倒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查处在市区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容和城市环境秩序。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2起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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