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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我区共有2885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承诺时限换发或投入车辆(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和《交通部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第14章(焦云边字[2014]181号),我院将依法限期取消其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请见上述企业公告,立即到铜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相关事宜。 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将予以注销,已签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无效。

关于注销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的公告

特此宣布。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或未履行承诺期限的车辆清单

铜梁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7月9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关于注销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的公告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19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