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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蕙敏)记者从区人民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月提高到1800元/月,增加300元/月。新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调整后铜梁、两江新区、万盛经济开发区等26个区的员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兼职员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城口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兼职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应当指出,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项目:加班费;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待遇;雇主支付给工人的非货币补贴。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好消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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