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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持土壤,尽你的职责!今天,记者从江津区长江办了解到,为了加快全区河道长制,实现河水库问题的“早发现、早治理、早解决”,3月21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区长谭庆与区委书记常志毅签署了江津区第一总河道长令。今后全区将全面开展河水库检查,五项将成为重点检查对象和发现问题

江津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5项内容重点巡查 问题限期处理

目前,江津区有17个区级河道主管,160个镇(街道)级河道主管,277个村(社区)级河道主管,实现了区、镇(街道)和村(社区)级河道主管的全覆盖。

河长一号令指出,开展河水库巡查是落实河道长度制度的主要体现,是河长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也是河长发现和解决河水库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区级河道主管人员、镇(街道)级河道主管人员、村(社区)级河道主管人员应当坚持水土保持职责,履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职责,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河道、水库巡查。

江津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5项内容重点巡查 问题限期处理

首席河流指挥官的第1号命令要求,原则上,区一级的河流首领应至少每季度一次,镇(街道)一级的河流首领应至少每月一次,村(社区)一级的河流首领应至少每周一次。对于水质不达标和存在诸多问题的河流和水库,应增加检查频率。基层水利志愿者和电网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村(社区)级河道负责人结合清理、监督等日常工作,开展河道、水库的日常巡查。

江津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5项内容重点巡查 问题限期处理

结合对责任河水库污染源现状的调查,河水库的检查工作将集中在这五个方面:一是河堤表面和河堤清理是否到位,河堤表面是否有漂浮物,河堤两侧是否有垃圾;第二,河里没有垃圾沉积;三是河道沿线没有污水,没有倾倒弃土、废渣、废弃物等违法活动;四是水体无异味,水体颜色与平时相比无明显异常;五是非法采砂、侵占河水库等破坏生态环境、危及河水库安全的行为。

江津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5项内容重点巡查 问题限期处理

区级河道主管要认真主持研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指定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并跟踪落实,直至销售数字完成。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解决实施的措施,并限期回复整改意见。镇(街道)河长要督促基层河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所辖流域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处理情况,直至问题解决。村(居)长应及时协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协调处理无效或者劝阻无效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江津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5项内容重点巡查 问题限期处理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监督下一级河道、水库的检查,跟踪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对上级通报、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突出水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实行挂牌监管,限期关闭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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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河道主管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归档备查,每月建立检查台账,确保检查有记录、有依据。如果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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