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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发行《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渝知发〔〕40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学委员会(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机构:

为了发挥激励专利资助政策创新的指导作用,鼓励重庆市单位和个人发明的创造,保护创新成果,促进专利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的市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重庆市专利资助方法》,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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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

年6月29日


重庆市专利资助方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创新成果,提高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战术纲要》、《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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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专利资助是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权的权利人给予不重复的资助。

第三条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级专利资助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录用的监督。

第四条专利资助应该遵循“诚实申请、授权先行、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大体内容。

第五条专利资助的对象是专利权人。 申请专利资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第一专利权是在市管辖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 .第一专利人是具有市户口或居住证的个体。

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当提出资助申请。

第六条专利资助标准不按2000元/件一次性重复支付。

第七条专利资助每年进行一次,本年度出资于上一自然年度的授权发明专利。 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为申请专利资助而应提供的资料:

1 .《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书》(纸和电子设备)(附件一)。

2 .《重庆市专利资助说明书》(纸和电子部件)(附件二)。

3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括授权公告当天网页的复印件)。

4 .公司申请的,必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营者必须提交公司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申请必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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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利权人需要委托他人资助申请,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一)个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金的,应当提供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共同专利权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金的,应当提供共同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书。

6 .个人申请时,必须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的新闻清单。 公司申请人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公司银行账户的新闻清单。

上述复印件是必要的,提供原件的核对检查。

第九条专利资助程序:

1 .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告专利援助所需材料。

2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申请资料。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决定给予资助。 对初审不合格、修正后的材料还不合格的申请人,作出不资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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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决定给予资助金后,将专利资助费用支付到专利申请人、权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对制造虚假或恶意收集专利资金的申请人,收回限期支付的资金。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法自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专利资助方法》(试行)(渝财教〔2008〕54号)废除。

附件:1.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书

2 .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

3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实施时间和转移方案


附件一

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的名称

类型

授权专利。

件数

资助金额(元)

发明

身份证明号码或

(单位)组织代码编号

地址

邮政篇

所属区县

经营者

电话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

申请人的户籍名称

账户银行

账户号码

资助金额

(合计)

申请人的签名

本申请人承诺上述消息真实、准确、比较有效,申请的专利项目来源合理,不是通过模仿、重复提交、拼凑和创作等非正常手段获得的,也不旨在获得专利援助。 否则,我希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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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个体)签名

年月日

市局审查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中的专利件数、金额应为明细表的汇总数据

附件二

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

特许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电话:

序列号码

申请号码

授权公告日期

发明名称

资助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申请编号的小数点没有记录

附件三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实施时间

和过渡方案

“重庆市专利资助方法”从年8月1日开始实施,废除了原来的“重庆市专利资助方法”(试行)(渝财教〔2008〕54号)。 迁移方案包括:

一、截至年7月31日(包括7月31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授权资助按照《重庆市专利资助方法》(试行)(渝财教〔2008〕54号)执行。 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渝知发〔〕24号)执行,即申请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资助。 被认可的发明专利1000元/件,被认可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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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年7月31日(包括7月31日),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如年8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按《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渝财教〔2008〕54号)执行。 资助标准按《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渝知发〔〕24号)执行,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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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8月1日(包括8月1日)以后授予的发明专利,按照《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执行。 资助标准是授权的发明专利2000元/件。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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