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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尸体”醉汉女男性被宣布强奸
女性喝醉了路边,路过的男性有不道德的心,把女性从路边带去“捡尸体”强奸了酒店。 最近,重庆市渭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强奸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基本事件
年1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徐某和朋友在云南一烤肉店喝酒聊天,见到郑某(女)要求喝啤酒。 郑某已经喝醉了,烧烤摊主拒绝继续向她卖酒,所以郑某找到了同一个客户徐某索酒。 徐某给郑某分了两瓶啤酒,然后郑某拿着酒离开了烧烤店。
一个半小时后,徐某在回家的路上,郑某蹲在路边呕吐。 徐某往前看情况,郑某喝酒说不想回家。 徐某帮助郑某在附近的酒店开房休息,在酒店房间里,徐某用郑某喝醉昏迷的机器通奸郑某。 第二天早上,郑某的亲属找到了酒店,逮捕了还在酒店内睡觉的徐某,马上报警。
由法院审理
徐某被告声称郑某那天晚上喝醉了,但能走路和对话,还没有失去防卫意识。 他和郑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遇到拒绝和抵抗,因此没有构成强奸罪。
法院经过审理,从当晚受害者郑某亲自搭讪索酒、步行不稳定、蹲下、呕吐等行为表现来看,郑某已经严重酗酒,影响了行为控制和性自我防卫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徐某可以带郑某去酒店开房,趁郑某喝醉昏迷无力抵抗,可以违背她的意愿发生性关系。 徐某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会注意的
“捡尸体”是指女性饮酒过度喝醉时,男性会捡起喝醉的女性,带走有性关系的女性。 “捡尸体”被认为是酒吧的文化,是私人寻艳的手段,这是严重的错误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捡尸体”是彻底的强奸犯罪行为,成千上万的人不能提倡和模仿。 越过边界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外,女性同胞们也要在日常生活中提高安全意识,进行自我防卫,不要给心灵不方便的人乘坐的机会。
回顾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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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捡尸体”醉汉女男性被判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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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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