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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宣布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件,没收高度裁定白静可能属于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处不动产。
据审理,白静嫌疑人从2008年开始年间,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处的副部长、处长职务很方便,与他人操作债券交易,转移到收集国有资金实际管理的企业,非法利润共计2亿余元,后白静为其中的1.1。 白静于去年7月31日逃亡国外,被通缉一年多未解决事件。 检察机关根据证据和扣押情况,这次申请没收其中购买资金1.4亿余元的9套不动产。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白静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躲到国外,被通缉一年后没有办案。 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9套不动产很可能来自白静实施贪污犯罪行为所设国有资金的购买,必须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手续予以没收。 法庭随后作出了上述裁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情报记者以及各界30名群众旁听了审判。
记者:李艳红
原标题:“《红通人百人》白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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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热门:“百名红通人员”白静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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