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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快速发展点项目”“1040阳光工程”“自愿经营连锁业”“净资产运营”……好像有点让人着迷? 你会上当的! 因为这些可能是商法欺诈的招牌。
其次,通过莒县检察院处理的实例,我们来探究一下到底在哪里。
最近,莒县检察院公诉的纪某某、蔡某某组织、指导传销案件经过莒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和5年徒刑,被罚款。
年末,被告纪某经理在外省的某市参与了“自主经营锁业”的组织,别名“1040阳光工程”,名字带有阳光,但他介绍说该组织是一个彻底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以“国家快速发展要点项目”为名,以欺诈手段骗取大量人员,通过授课、“洗脑”等方法迅速发展邮购人员,开展了许多邮购活动。 要求参加者支付1-21份不同的份额获得加入资格(第一份是3800元,其中500元是“服装费”,然后20份分别是3300元,最低1份是3800元,最高21份是69800元),获得21份资格后迅速 按照“五级三晋制”(即设置业务员、组长、主任、社长、上级管理者五个级别,晋升为主任、社长、上级管理者),将积累的份额和各阶层的要求提升到上级的条件。
该流通组织每周发行返利,发行的返利金额根据流通人员快速发展底线的状况和层次明确,将新人购买份额的钱按比例返还上线,以直接或间接的快速发展人员数量和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计入或返利的依据。
被告人纪某担任该传销组织的高级管理层等职务,负责管理、协调、推广、训练等职责,该团队合计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共计900余人,直接或间接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金额。 纪某因涉嫌组织、指导传销活动,于去年9月23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逃亡),于去年8月16日被莒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蔡某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在该传销组织担任采购委托总长、大总长等职务,承担管理、调整、推广、训练等职责,该团队共400余名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由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缴纳。
年4月20日,莒县检察院因涉嫌纪某某、蔡某某组织、指导传销活动,向莒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最近,莒县法院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察官在这里警告说“馅饼不会掉在天上”,纸币也不会掉下来。 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预防意识和识别能力,避免成千上万的人上当受骗,给他们一个可以乘坐邮购集团的机器。
检察官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为名,通过向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服务等方法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层次,直接或间接报酬迅速的发展人员数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的扩大:常见的邮购欺诈
一、以国家、政府项目投资闻名,打着“连锁经营”“资本运营”的旗号。
二、以“国家工程”、“民族大业”、“慈善事业”、“爱捐赠”为名的。
三、利用互联网虚拟平台,以“电子商务”“虚拟货币”为名的。
四、名为“费用养老”“投资养老院”的。
五、以“旅游创业”“旅行费”为名的。
六、需要支付“入门费”,需要迅速发展以使他人离线受益,以及根据直接或间接快速发展的人的业绩支付报酬的各种活动。
源丨莒县检察院
文案丨忠伟,于守东
统括丨王蓉蓉
丨李璧一
丨郭柏松,审查谵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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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1040阳光项目”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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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热门:“1040阳光工程”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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