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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河南省邓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乔某涉黑事件。 乔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找牺牲者,敲诈勒索罪,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2年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 据法院审理,从年到年3月,被告人乔姓和赵姓(被判刑)为了垄断邓陵县内的红砖交易市场,召集了20多名劳动释放人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巡逻队”,统一购买服装,巡逻 擅自殴打、拦截、谩骂、胁迫、敲诈勒索,通过组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确立淫威,非法管理邓陵县红砖交易市场。 为了避免打击,使其犯罪行为合法化,恩陵县永固建筑材料供给有限企业注册成立。 通过组织牺牲、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经济利益,具备比较充分的经济基础,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管理邓陵县红砖交易市场,在以邓陵县为主的区域进行牺牲、敲诈等组织犯罪,称霸一方,不做坏事,压迫群众,危害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结构紧密,人数多,有确定的组织者、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利益分配等手段控制笼络组织成员。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获得经济好处,支持犯罪组织活动。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因非坏事欺压群众。 这个犯罪组织寻找受害者,敲诈实施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应该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乔某是组织者、领导,构成组织,指导黑社会性组织的罪行,该组织成员从事与该组织有关的牺牲者发生、敲诈勒索等所有犯罪责任的,必须数罪并处罚。 其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决赛扫黑恶收官年]河南邓陵乔某涉黑事件一审判决》原文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热门:[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河南鄢陵乔某某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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