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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妈妈们的“喂奶时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喂奶时间”不够,可以向单位申请加班津贴吗? 职场没有为哺乳期的女员工安排哺乳时间是什么维权? 来看看市人社局的权威解析
初学者妈妈s先生问道
“宝宝出生后,产假结束后回到职场,公司允许我每天提前一个小时下班,但由于业务繁忙,我几乎没有提前下班。 等于不占用哺乳时间。 这种情况下,哺乳时间不够,能要求加班津贴吗?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对哺乳未满1岁的婴儿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使用者必须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产多胎时,每人哺乳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加班一般是指劳动者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外继续上班,而且应该是使用者发出指令,劳动者接受并服从,或者是劳动者申请加班,得到使用者同意的就业。 工人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津贴。
没有采用女员工应该享受的哺乳时间有两种可能。 一个可能是使用者不允许录用。 另一个可能是工人自己对采用哺乳时间持消极态度,没有积极采用。 使用者也没有安排。 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可以换算成加班的法律规定。 因此,女职工不采用哺乳时间要求企业支付加班津贴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但是,使用者没有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通报,责令使用者改正。
资料来源:上海发布
原标题:“@新妈妈们,必须理解关于“哺乳时间”的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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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热门:@新妈妈们,关于“哺乳时间”的这些知识必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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