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71字,读完约3分钟
给县内养狗市民的信
尊敬的养狗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盐城市养狗管理办法》于去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请遵守养狗的规定,关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狗管理实行分区域管理。 县城区东至张家川,南至丁字港川,西至204国道,北至新安大街封闭区域为要点管理区域。 要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通常是管理区域。
二、公民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法律、文明、科学地养狗。 养狗不得影响别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恐吓和伤害狗。
三、定期养狗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领取狗的免疫说明和标志。
四、带狗外出时,狗为了悬挂标志,必须在要点管理区域内用2米以下的牵引带等方法捆狗,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牵引,积极避免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孩子。
五、及时清理狗在室外排出的粪便。
六、不得携带狗进入机关、医院、学校、百货公司、酒店、酒店、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体育场馆、健身步行、候车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有狗禁止入场标志的其他场所 禁止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狗坐小型出租车的,必须征得驾驶员和其他同乘者的同意。 (导盲犬和扶助犬除外)
七、要点管理区域内,个人养狗的情况下,限制每户养狗一只小型观赏犬,鼓励饲养不育犬。 危险犬禁止饲养大型犬。 饲养危险犬、大型犬时,要亲自移动要点管理区域,或者放弃饲养送到狗的拘留中心。
八、狗出现狂犬病症状时,立即采取捕获措施,报告农业农村部门。 威胁公共安全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无人牵引狗作为没有主人的狗收容。
十、未按规定对狗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遗弃疫病、病死及死因不明犬的,由农业部门依照《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处罚。 饲养狗污染环境的,擅自在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摊位经营狗的,由城管部门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 对饲养狗妨碍别人正常生活、放纵狗胁迫别人、狗危害别人等行为,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多养狗市民的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从现在开始,从自我开始,从点滴开始,依法养狗、文明养狗、科学养狗,为创建我县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滨海县犬类管理职位领导小组
年5月23日
小编注意大家
养狗是个体选择
有权利意识
也必须有规则意识。
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
严格管理不是目的。
只是希望
能创造良好的文明风
挥鞭诱惑
哪个宠物狗无视文明?
保护社会文明
提高规则意识
文明养狗都有责任
原题:“@滨海养狗市民,请读这封信……”
阅读原文。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热门:@滨海养犬市民,请细读这封信……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25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