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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牌(犬牌)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部门申请补发。
处理时间:养犬人应当自损失之日起15日内
办理材料:持有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申请表、一寸犬只照片、本人身份证和犬只主人在本市的常住或暂住证明;
办理地点:到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犬牌(犬牌)到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一)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变更;
(二)养犬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养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三)养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自犬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四)养犬人遗弃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饲养地进行检验,并自交付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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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养犬许可证遗失的时间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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