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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民法院以“组织生产、销售伪劣口罩42万只——湖北仙桃一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受到酷刑”为题,报道了仙桃法院审理的全市第一起“疫病”刑事案件。 2月19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宣布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该市第一个疑似劣化口罩。 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罚款2万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组织别人挑选自己生产、购买的劣质口罩重新包装后销售。 从1月20日到1月27日,李某一共销售了6万只口罩,获得了1.5万元。 1月27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了李某尚未销售的36万只口罩。 之后,在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武汉)进行了检查,上述未销售的36万只口罩都是不合格品。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李某亲自宣布事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亲自认罪承认处罚,在律师的证言下,在具体的书上签名。 在审判过程中,为了保障被告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审判前通知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防疫期间,李某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罪责,应依法受到重罚。 李某在自己投票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处罚和犯罪未遂等轻微情节。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某被告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原标题:《组织生产、销售伪劣口罩42万头——湖北仙桃一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受到酷刑》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热门:组织生产、销售伪劣口罩42万只——湖北仙桃一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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