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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利益为目的提供有偿删改服务,最近沙市区人民法院一起审理非法经营案件,当事人涉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

事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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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鼠标可以获得几十万美元的收入

年9月以来,被告吴某在网上接受了大量别人委托的删改业务,以每瓶100元到2000元的价格向委托人索取服务费。 被告人某(吴某夫)从年元月开始参与被告人吴某的上述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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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开始发生事件时,被告人吴某、何某承担了a公关顾问有限企业委托的删除某日用品有限企业负面新闻的业务,一共删除了1800余条。 某日用品企业支付a企业删改费5846971.98元,a企业支付吴某、哪个删改费143万余元,支付剩余违法所得441569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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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何某又接受c公关企业和d科技企业的委托为b企业和药业集团删除了影响集团上市的蒂姆文。 某药业集团分别支付了b企业、c企业和d企业共计1394663.30元,c企业和d企业支付了被告人吴某、哪个删改费用14万余元,b企业、c企业和d企业支付了剩余违法收入124793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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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改触犯非法经营罪

沙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何某、被告单位a企业、c企业、d企业、b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新闻网收费提供新闻删除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都是违法的 姜某被告是a企业非法经营的直接负责人,李某被告、王某被告分别是c企业、d企业非法经营的直接责任主管、直接负责人,周某被告是b企业北京分企业非法经营的直接责任主管,必须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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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及c企业直接由主管李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发挥首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某某和d企业直接负责人王某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在案件处理中自主自首,返还违法所得,根据主从犯区别等现实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判处主犯吴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主犯李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人民币130万元,其他被告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并处人民币30万元至4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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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

有偿删改行为是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等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网络水军”是用于获取非法利益的常见顾问手段。 通过网络向互联网客户有偿提供删改服务,是经营性互联网新闻服务行为,必须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新闻产业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 未经上述许可,从事上述行为,不仅扰乱了网络环境和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平面媒体的发稿公共说服力,侵犯了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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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件释法》网络水军“有偿删改”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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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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