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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担任审判长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被判处8个月罚款1万5000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李禹僮)代替考生参加了去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南某专修学院工作人员匡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提起公诉。 昨天下午,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宣判,匡某一审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0元。 据悉,这是自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9)正式实施以来,北京首次涉嫌组织作弊罪的新型案件。

“研究生考试组织“枪手”替考 北京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案件在法院院长的关注下成为审判长

去年12月26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开始,位于房山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场,3名替考人员被没收。 据替考人介绍,组织者是湖南省某专修学院的职员匡某,此人组织了20多人来北京考试,其中有许多代考人。 匡氏第二天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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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2点,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担任审判长,身穿灰色立领上衣的被告人匡某,被治安官带到法庭。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北京首次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事件,因此多家媒体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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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记者报道,48岁的匡某此前曾两次因抢劫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刑。 检方认为,匡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经违反刑法规定,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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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组织的意思是安排分散的人和事物,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计划在寻找替代考试人员的考试前发放让替代考试人员现场确认的安排替代考试人员的日程和住宿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这4点表明匡在替考过程中积极担当组织者的角色。 公诉人说,建议合议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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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认罪被称为人情援助学生

年7月,匡在湖南举办在职研究生培训班,负责招生、租赁教室等事务性业务,带班学生到北京参加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由于举办的培训班报名人数不足,无法加薪,妻子曾有一位报名者聚集,妻子没有进入班级学习。

以成为正规员工为条件,员工康某代替妻子参加考试,给康某1000元作为考试期间的花店。

在三名参加替代考试的学生中,匡某说,另两人曾经是某(乙)、谢某也是培训班的学生。 他们发现了我,担心考不上。 我和曾某(乙)的父亲关系很好,请胡某、马某代替两个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被教练老师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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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匡氏供认了罪行。 关于学生找代替的理由,他一直主张是人情。 所有的学生都想帮助他们,但没想到会触犯刑法。

议院15分钟后在法庭上作出判决,宣判被告人匡某犯组织考试舞弊。 由于法庭主动认罪悔改态度良好,判处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5000元。

“研究生考试组织“枪手”替考 北京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判决后,匡某表示不在法庭上上诉。

:刘瑢

(原标题:研究生考试组织“枪手”被判决为北京第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研究生考试组织“枪手”替考 北京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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