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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洪国推翻国家政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当庭不上诉 本公司天津8月5日电5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勾洪国推翻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作出公开判决,认定被告犯洪国推翻国家政权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政权 洪国表示在法庭认罪服法,服从判决,不上诉。 审判进行了两个多小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家、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国内外媒体记者共40多人旁听了审判。 审判期间法庭秩序井然。 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院依法讯问被告人,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电子数据,播放视听资料。 检察院、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量证明。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双方就洪国实施犯罪是否具有一定的盲从性、主观恶性是否低、在犯罪中是否属于从属地位和通常参与者、是否认罪、是否立功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最后的陈述中,胡克洪国表示,今天的审判保证了我的各项权利,我的律师也发表了非常专业的辩护意见。 看守所期间,办事员给了我非常细致的援助教育。 生病期间联系了医院和医生,我很感动。 对事务机关深表感谢。 我一直在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已经认识到我被西方什么所谓的“民主”思想欺骗了。 我在商业纠纷中败诉,进而被胡石根这样的人所迷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的言论和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被国外势力和有意的人利用。 在今天的审判中,看到自己的犯罪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的伤害,我非常后悔,认罪服法,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判决。 我衷心感谢政府和组织的教育救济。 保证今后不再参与犯罪活动,抹杀国家,划清攻击政府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界限。 法庭审理后发现,洪国受胡石根的影响,逐渐形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 期间,胡克洪国被胡石根派往国外参加国家政权的理论和做法培训。 勾结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家、职业访客、“死磕派”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等,炒作热点事件,制造舆论敌视国家政权。 组织和召集以国家政权为目标的集会活动,积极实施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洪国犯有瞄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十分明显,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洪国经审判后,能够如实供述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坦率,有功底。 在审判后和审判期间,可以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具有悔恨的表现。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鉴于勾洪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进一步犯罪危险,缓刑宣告对居住社区无严重不良影响,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辩护人提出的经验属实、依法辩护的意见,被法庭采纳。 据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称,本案经天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6月2日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 7月15日,检察机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洪国委托的两名律师多次与洪国会面,查阅全文书卷宗。 开庭前,法庭召集审前会议,就审判相关问题听取双方意见,组织辩论双方进行审前证据展示。 的破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洪国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完)
(原标题:洪国颠复国家政权事件一审判决)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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