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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副本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副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于年7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承诺的询问函》(上证公函【】0853号) (以下简称“询问函”)。 企业就“询问函”的复印件进行回答。 具体如下。
一、年4月15日,我企业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贵斌答应我企业,从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将商业房地产“购买、维修、销售”业务模式和相应员工及项目的新闻储备无偿注入我企业(包括子企业)。 目前,上述承诺尚未履行。
上一期间履行承诺的进展:
1、年4月15日,我企业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贵斌作出上述承诺。
2、年7月14日,李贵斌书面致函我企业,整理所管理下属公司商业房地产“采购、修改、销售”业务情况,声明完全具备集中和内部信息表达项目新闻储备和员工,注入约定业务和相关人员的条件。
年7月15日,我们企业给李贵斌发了回信。 我企业在回复中证实,在我企业收到上述函件之前,李贵斌未与我企业就履行承诺的方法、程序等细节作出信息表态。 因为这家公司对注入的商业房地产的“购买、修改、销售”商业模式以及相应的员工和项目的新闻储备一无所知。 根据我企业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我企业必须将注入的商业房地产“购买、修改、销售”业务模式和相应的员工队伍和项目新闻储备形成可行性分解报告,履行企业相关决策流程。 请李贵斌补充以下资料。
(一)员工的组成、履历介绍、原工资报酬水平以及进入上市公司后的期望工资报酬水平;
(二)拟注入的项目新闻储备中具体包含的复印件、适用条件和收益预测。
(三)拟注入的商业房地产“购买、修整、销售”业务的复印件介绍;
(四)商业房地产“购买、修改、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员工和项目的新闻储备无偿注入后,未来三年的投资价格、融资渠道及利润预测情况。
4、年7月17日,我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光耀东方”)发送的电子邮件。 副本包括“计划在北京光耀东方加载亚星员工名单”、“计划导入项目储备名单”、“计划在光耀东方加载亚星的业务模式”。 目前,对拟注入的项目新闻储备中具体包含的文案、适用条件及收益预测不足。 商业房地产的“购买、修改、销售”业务模式和相应的员工和项目新闻储备无偿注入后,未来三年的投资价格、融资渠道和利润预测情况。
二、年7月18日,我企业收到李贵斌的电子邮件“员工函”。 李贵斌在《业务信》中表示,本人还将积极履行以前作出的承诺,对于承诺履行的后续业务,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与上市公司保持信息表达和合作。
年7月1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长城汇理”)向本公司发送了《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企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答复》。 具体如下:“1、我司自询证函记载的贵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贵斌的相关承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业房地产“认购、修改、销售”业务模式和相应员工及资源储备无偿注入上市企业)于年7月15日。 2、该承诺未提供对上市公司未来3年损益影响的分解。 由于这无法评估其对上市公司的利弊,贵公司建议李贵斌寻求详细的证明。 我公司认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其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证券法规,及时履行承诺。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建议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就是否需要就该事项申请豁免或者变更期限等履行法定审议手续。 ”。
鉴于李贵斌先生的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实际履行的现状,如果实际履行完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长城汇理的建议,本公司将在一个月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是否继续实施李贵斌先生的承诺。
在这里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企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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