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43字,读完约2分钟
提交减刑建议书
()川雅监减字第
185
号是号
犯罪者
彭祯明,男,1962年6月24日出生
,
汉族人
、出生地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大东
。
文盲文化
,
大街160附6号
因
盗窃
罪名是经过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年08月26日( 2003 )资刑初字第00046号刑事判决书
下判决
无期徒刑
,
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被告没有上诉
是的
没收个人财产3
000元
经
以下用
刑期自由
2003年8月26日
至
止、
2008年6月19日寄出了监狱改造。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
2006年7月1日经省高院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被剥夺政治权利8年。 2009年4月2日
经过雅安市中院减刑一年零四个月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雅安市中院减刑一年零三个月。 2
012年11月14日在雅安市中院减刑一年零一个月。 年9月1日经过雅安市中院减刑一
年减少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 刑期结束
截止到年9月29日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实有悔改(立功)的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认罪服法,服从监狱民警的管理教育,自主
有报告改造思想,从灵魂深处不断挖掘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抛弃邪恶的图
新的意识。 该犯可以遵守《监狱囚犯行为守则》、《监狱囚犯》
20条严禁行为”等各项监督规则,听取管理服的教导,实现主动接近和改造政府
态度正确。
劳动中,该犯在监狱医院承担了卫生绿化的辛勤劳动,转入本监区
后可以积极从事危险犯号房间的包夹监护任务,其行为已被民警识别出来
是的。 该犯也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认真听课,课后认真结业
做作业,被考核的“三课”的平均成绩是87分。 该犯没有履行没收个人财产3
000元的附加费用在审查期内每月要超过300元。
经过监狱审查,该犯从上次减刑到去年2月29日,考核点数达到130分
。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刑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
向罪犯提出建议
彭祯明
给予减刑(假释)
一年零两个月
特别要求裁定。
一致性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附:罪犯
彭祯明
一卷文件。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罪犯彭祚明减刑一案”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28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