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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监狱报告罪犯谢文强假释案件,我院已经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下。
罪犯谢文强,男,1995年9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中学文化程度,现关押在甘肃省兰州监狱。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7月24日作出()定中刑第二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由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谢文强犯抢劫罪判处6年(刑期为年12月24日至年12月23日),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事判决。
执行机关甘肃兰州监狱自该犯入狱以来,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成绩合格,可以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 9次被表彰,3次被记录在案,罪犯改造有积极分子1次忏悔的表现,假释后也不会危害社会,可以假释。 建议假释这个犯。 检察机关同意假释这个犯。
公示期为5日(年5月18日~年5月23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拨打0931-8563327或致函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罪犯谢文强假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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