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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回顾】近日,一名从外地来到北京工作的女孩弯(化名)表示,4月3日进入朝阳区酒仙桥北路望京798和颐和园时,被一名陌生男子强行拖拉,揪着头发用力拉,大叫后一周。 这条新闻在网上微博上疯传,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从酒店女生遇袭事情回顾酒店凶杀案和介绍卖淫案”

中国网4月8日报道,“现行法律对保安没有明确规定,对提供酒店、酒店等保安服务应尽的义务、职责范围没有法律规定。” 美酒店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高级经济师赵熈焕回顾酒店杀人案,希望介绍卖淫案,对完善现行立法、丰富法学理论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杀人案在上海尚属首次,在全国极为罕见,形成了今后的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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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杀人事件

1、酒店内有客人被杀

1998年8月23日,住在深圳,23岁的深圳市翰适医药有限企业总经理王翰来到上海参加药品交流会。 当天下午4点40分,在住宿的银河酒店的客房被杀害。

2、被害人家属的起诉

1998年9月28日,王翰的父母认为银河酒店保安没有调查和观察犯人仝瑞宝7上的7次电梯异常行为,没有尽到保护住客安全的责任。 酒店的过失与王翰的死有因果关系。 他们将银河酒店送到被告席上,要求酒店赔偿经济损失费近80万元,精神损失费近50万元。 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被告向房客提交的公开信、《银河酒店质量承诺细则》,说明被告承诺复印件的《酒店管理模式》以及银河酒店《内保岗位工作》、《安全监控中心岗位工作》的指导书,说明被告安全保卫人员岗位的职责。 公安部、国家旅游局199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酒店安全管理防止恶性事件发生的通知》说明了有关部门要求三令五申加强涉外酒店的安全管理。 《上海市旅游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特殊领域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上海市政府建立酒店住宿、访客登记制度,实行全天候体制,由专家巡逻。 酒店防卫部、巡逻员、监控员、治安管理员、安全监控室、总台、楼宇服务员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探亲单、访客登记等制度,说明被告有酒店的安全管理规范。 上海市建委编制的《关于银河酒店监控电视系统的验收意见》、同意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银河酒店安检系统扩建改建方案的批文、上海市华亭(集团)企业的《银河酒店扩建改造安全监控系统批示》、银河酒店安检系统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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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审判决

2000年6月21日,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银河酒店与死者之间确立了合同关系。 酒店未能基于酒店管理和对入住客人的高质量服务实现全天候保安巡逻。 对确保你人身安全的承诺,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考虑到死者的死亡和财产被盗,毕竟是罪犯干的,让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8万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王利毅、张丽霞女王翰在被告银河酒店居住期间被杀害,财产被抢,但王翰的死亡和财产被抢是犯罪亳瑞宝的行凶行为造成的,银河酒店不是共同行凶行为人。 银河酒店管理工作中的过失与王翰的死亡和财产被剥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王利毅、张丽霞以银河酒店在管理工作中存在过错为由,要求银河酒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王翰生前入住被告银河酒店,应当与银河酒店建立合同法律关系,适用合同法律进行调整,不能适用客户权益保护法。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没有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银河宾馆根据酒店管理和对入住酒店客人的高质量服务,做出了“全天候保安巡逻,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的服务质量承诺,必须兑现,如果目前未兑现承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考虑到银河酒店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约过失,但王翰之死和财产被抢劫毕竟是犯罪分子仝瑞宝所为,违约赔偿的数额应参考本案的现实情况酌情决定。 根据判决,一、被告上海银河酒店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原告王利毅、张丽霞的抚恤金8万元。 二、原告王利毅、张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未被许可。 案件受益费为人民币23325.80元,原告王利毅、张丽霞22043.25元,被告银河酒店128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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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被告上诉

原被告双方不服判决,均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上诉。

(一)原告上诉理由;

王利毅、张丽霞的上诉理由是:一、银河酒店没有对亳瑞宝进行访客登记,没有调查其异常行为,没有充分观察。 银河酒店有完善的监控设施,但不能切实发挥对旅客的保护作用。 银河酒店管理过程的过失,与王翰之的死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由于银河酒店未尽职守,放任亳瑞宝实施犯罪行为,银河酒店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侵权。 据悉银河酒店的非法行为和亳瑞宝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了王翰的死亡。 三、银河酒店在本案中的责任多重,有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客户权益保护法上的责任。 本案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是并列责任,双方的立场都有责任,所以没有责任就不能发展。 四、王翰作为旅客住宿,是一种费用行为,应当受客户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本案应当根据保护被害人的大体情况解决。 要求二审撤销原审判决,支持上述人原审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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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的上诉理由

银河酒店上诉表明: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责任竞争时,当事人只有单一的请求权。 王利毅、张丽霞要求本酒店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不符合法律。 二、王翰因公务出差从事商业活动,其住宿店不是生活费。 即使计算“生活费”,也不符合顾客权益保护法中顾客义务的单一性和经营性责任的单向度两个特征。 因此,王翰和本酒店之间只有合同关系,本案中不得适用客户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三、《上海市特殊领域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已经要求酒店登记访客并改为访客管理。 这是市场化的体现。 因为这家酒店没有在亳瑞宝进行访客登记,不违反酒店领域的常规规定,不构成对王翰的违约。 根据本酒店提供的事件当天的出入人员和27个画面反映的情况,我们发现由于出入酒店的人太多,酒店真的很难观察到亳瑞宝的踪迹。 王利毅、张丽霞不仅没有向法庭提交过本酒店未按规定履行观察义务的证据,而且承认本酒店确实履行了巡逻、监控义务,认为这一义务已流于形式。 本酒店未观察到亳瑞宝的可疑迹象,实际上客观条件有限。 除非在本酒店观察亻瑞宝的异常举动后采取行动。 因此,本酒店在与王翰履行住宿合同的过程中,没有不履行观察义务的违约事实,也不存在不作为的情节。 原审认定,该酒店在整个案件中存在违约行为,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四、王翰之死是仝瑞宝做的,仝瑞宝的犯罪行为是导致王翰死亡的唯一原因。 即使本酒店有违约过失,这个过失也不足以造成王翰的死亡。 五、刑事犯罪具有不可衡量性,酒店不具备将所有企图犯罪的人排斥在酒店之外的辨识力。 因为这家酒店从门上的探视镜警告客人开门,并配备了自动关门器和安全链条等设施。 王翰没有看到来者马上开门,也为亳瑞宝犯罪提供了条件。 总之,酒店的行为与王翰之的死必然没有困难关系,不应该负责。 六、本酒店对原裁判决定酒店承担8万元的金额没有异议,但这必须确定本酒店对王翰之死表示同情,并为人道主义自愿补偿而给予王翰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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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除了确认了原审判决中认定的所有事实外,据悉犯罪分子仝瑞宝在选择犯罪对象的2个小时内7次乘坐银河酒店的电梯。 关于这一节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平均没有异议。 也明确了住在王翰所的房间门上装有探视镜、安全链条、自动门关闭器。 银河酒店表示,客房门后张贴的安全告示上有提示,要求旅客“看到门外来客开门”,王利毅、张丽霞承认门后有安全告示,但告示上是否有前述复印件尚不清楚。 这一节的事实,双方当事人的审判陈述得到了证实。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翰在酒店被害、财产被抢,是仝瑞宝犯罪的直接、必然结果。 这个犯罪结果引起的刑事和民事侵权责任,应该只由亳瑞宝承担。 上诉人银河酒店和亳瑞宝的犯罪行为既没有主观共同故意,也没有客观行为。 银河酒店的行为有不当之处,但这些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王翰死亡。 因此,银河酒店和亳瑞宝不构成共同侵害,不应该承担侵害的民事责任。 上诉人王利毅、张丽霞主张银河酒店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顾客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 本规定是指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对客户造成损害的情况 本案翰之死不属于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情况,因为上诉人银河酒店提供的服务不是直接原因。 上诉人王利毅、张丽霞主张对本案适用客户权益保护法的调整,是违法的。 酒店作为服务行为,向旅客提供与收款相应的住宿环境和服务,并获得旅客的报酬。 酒店与旅客的关系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是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本案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之前,当时的法律对此类合同纠纷缺乏确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解〔1999〕19号)第一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被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实施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根据该司法解释,可以对本案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基本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性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任何旅客入住酒店时,都不希望自己的人身、财产在入住期间受到侵害。 任何酒店在接待旅客时,都不想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影响自己酒店的客流量。 因此,不因住宿合同的性质、目的、领域习性而侵害旅客的人身、财产,成为这种合同的附带义务。 虽然各酒店的收款标准不同,履行俣和附带义务的方式也不同,但是必须切实采取比较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最谨慎的观察义务,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免受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在本案中,上诉人银河酒店向旅客承诺“全天候保安巡逻,以确保你的人身安全”,应主动将合同的附带义务上升为合同的主要义务,从而遵守义务。 自王翰在银河酒店登记后,王翰与上诉人银河酒店形成了复印住宿、服务的合同关系。 该合同规定,银河酒店除履行为王翰提供与其四星级收款标准相应的房间设施和服务的义务外,还必须履行保护王翰人身、财产不被违法侵害的义务。 王翰在酒店被罪犯杀害了。 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犯罪手段的多样性,作为酒店,尽管认真履行了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免遭非法侵害的义务,但也不能完全不使这种犯罪在酒店内发生。 因为,如果发生这种犯罪,酒店不能承担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附带的义务,酒店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必须拆除。 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根据罪责自负,犯罪分子必须承担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责任。 酒店在说明确实认真履行了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免遭非法侵害的合同义务后,可以不承担责任。 上诉人银河酒店作为四星级酒店,具备将酒店大堂等公共活动区与旅客住宿区隔离的条件。 为了适应市场化的要求,酒店也不需要对进入酒店大厅等公共活动区的所有人进行仔细检查、登记。 但是,为了房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酒店是必要的,也有充分观察所有进入住宿地的陌生人的条件,在热情的接待、咨询中了解此类人的动向,发现、阻止其中一人的犯罪企图,保护旅客的安全。 事实上,银河酒店没有配备负责这项工作的专家,因此罪犯仝瑞宝出入王翰所在的住宿区时,没有见过酒店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观察和询问,因此能够顺利进入客房犯罪,犯罪后也冷静逃走。 银河宾馆没有在旅客住宿区安排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这是其事业中的一大失误,这个失误已经让旅客处于非常不安全的状况,这也是亳瑞宝选择银河宾馆作为犯罪场所的根本原因。 银河酒店在住宿设施的各层电梯口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但监控设备反映了等待犯罪的时机,因此不到两个小时坐7次酒店电梯,酒店工作人员无法仔细观察这种异常举动。 事实上,由于进出电梯的客流量很大,该措施对及时保护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没有效果。 银河酒店没有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上诉人银河酒店的客房配备了探视镜、自动门关闭器、安全链条等设施,警告乘客必须看到门上的外来客人时开门。 作为四星级酒店,这些安全设施应该说比较齐全。 但是银河酒店应该知道,旅行者来自四面八方,其语言、文化程度、生活习惯、旅行常识差异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酒店不能认为客房配备了安全设施。 另外,用复印件出示安全常识是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在旅客形成采用这些设施的习性之前,必须认真负责地教导旅客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和如何采用。 否则,无论有多好的安全设施,形状都差不多。 银河酒店在这方面不足以履行义务,否认自己违约,称“王翰可以按照提示的要求看门外来客人后开门,仝瑞宝进屋作案”,理由不成立。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预见或必须预见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上诉人银河酒店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旅客王翰陷入危险环境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银河酒店依法签订了合同,并且只对应该预见的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翰被害及其财产被夺走的损失,应当由杀害王翰的罪犯亳瑞宝承担。 另外,应该指出,王翰作为旅客,经常观察和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她签订住宿合同后应履行的合同附带的义务。 王翰不能充分了解和利用酒店提供的安全设施,为亳瑞宝的犯罪提供了条件,但在履行合同附带的义务方面也有过错。 这是因为可以酌量银河酒店的违约赔偿额。 上诉人王利毅、张丽霞在一审提起赔偿诉讼时,引用的法律依据混乱和不完全适用。 原审根据有利于权利人的大体情况,查明本案违约,依法解决本案争议是适当的。 王翰被害,给王利毅、张丽霞造成了很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这是因为要求上诉人银河酒店支付包括精神损失费50万元在内的百余万元赔偿金。 鉴于这些损失首要应由犯罪分子亳端宝承担,原审不支持王利毅、张丽霞的所有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护。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01年1月17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回。 上诉案件的受益费为人民币23325.80元,由上诉人王利毅、张丽霞及上诉人上海银河酒店各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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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终审判决

2001年1月18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河酒店杀人案”民事纠纷做出终审判决,银河酒店赔偿死者王翰父母经济损失8万元。 理由是酒店制定的约定细则中有安全保证的复印件,王翰被杀害可以认定为酒店违约。 中院认定,酒店作为特殊的服务领域,应当为住宿客人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 王翰付费入住酒店,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 银河酒店书面公开承诺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切实履行。 虽然有时现行的合同法还没有实施,但本案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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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终审判决摘要

(一)侵权赔偿责任不成立。 在旅客酒店内被害、财产被抢,是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直接、必然结果。 该犯罪结果引起的刑事和民事侵权责任,只应由犯罪分子承担。 酒店和罪犯的犯罪行为既没有主观共同故意,也没有客观行为。 酒店的行为有不当之处,但这些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旅客死亡。 因此,酒店和犯罪分子不构成共同侵害,不应该承担侵害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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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赔偿责任成立。 根据住宿合同的性质、目的、领域习性,不侵害旅客的人身、财产,成为这种合同的附带义务。 虽然各酒店的收款标准不同,履行俣和附带义务的方式也不同,但是必须切实采取比较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最谨慎的观察义务,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免受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对酒店旅客“约定24小时进行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是自愿将合同的附带义务提升为合同的主要义务,必须遵守职务,履行这项义务。 本合同中,酒店除履行为旅客提供与其四星级收款标准相应的房间设施和服务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免遭违法侵害的义务。 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犯罪手段的多样性,作为酒店,尽管认真履行了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免遭非法侵害的义务,但也不能完全不使这种犯罪在酒店内发生。 因为,如果发生这种犯罪,酒店不能承担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附带的义务,酒店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必须拆除。 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根据罪责自负,犯罪分子必须承担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责任。 酒店在说明确实认真履行了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免遭非法侵害的合同义务后,可以不承担责任。 为了适应市场化的要求,酒店也不需要对进入酒店大厅等公共活动区的所有人进行仔细检查、登记。 但是,为了房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酒店是必要的,也有充分观察所有进入住宿地的陌生人的条件,在热情的接待、咨询中了解此类人的动向,发现、阻止其中一人的犯罪企图,保护旅客的安全。 酒店不安排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到旅客住宿区,是其工作人员中的一大失误,这个失误已经使旅客处于极不安全的境地,这也是犯罪分子选择酒店作为犯罪场所的根本原因。 酒店在住宿设施的各层电梯口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但如果反映犯罪分子等待犯罪的时机不到2小时就7次乘坐酒店电梯,酒店工作人员无法仔细观察这种异常举动。 事实上,由于进出电梯的客流量很大,该措施对及时保护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没有效果。 酒店没有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酒店应该知道,旅客来自四面八方,其语言、文化程度、生活习性、旅行常识大不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酒店不能认为客房配备了安全设施。 另外,用复印件出示安全常识是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在旅客形成采用这些设施的习性之前,必须认真负责地教导旅客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和如何采用。 否则,无论有多好的安全设施,形状都差不多。 旅客不断观察和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旅客签订住宿合同后应履行的合同中附带的义务。 旅客不能充分了解和利用酒店提供的安全设施,为罪犯犯罪提供条件,履行合同附带的义务也有过错。 这是因为可以酌量酒店的违约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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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保法律责任不成立。 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顾客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 本规定是指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对客户造成损害的情况 旅客的死亡并不是酒店提供的服务直接造成的,因此不属于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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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酒店介绍卖淫事件

从2008年6月开始,被告陶娟担任上海银河酒店3楼桑拿休闲中心的业务经理,培训和管理按摩小姐,为妓女挑选和推荐妓女。 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陶娟在桑拿中心内,向妓女介绍了多名妓女,并分别在桑拿中心的单间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 被公安机关当场扣押。 长宁法经审理认为,被告陶娟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已经构成介绍卖淫罪,应当依法惩处。 被告陶娟在事发后态度良好,且自愿认罪,必要时可从轻处罚。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为介绍卖淫罪,对上海市银河宾馆三楼桑拿休闲中心业务经理陶娟拘役判处五个月,并处以罚款。 (赵熈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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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最新数据观察:上海酒店业年1月至2月较去年同期上升

评论:上海酒店业完成v型反转,从年4月至年9月连续30个月同比下降,从年10月至年2月连续29个月同比上升。

、上海2月平均房价、平均租金率、各房可供住房收入及同比分别如下。

五星级868.52元-0.75%、47.22%-0.40%、410.12元-1.14%、

66家公司的四星级482.00元+5.38%、45.94%-3.20%、221.43元+2.00%、

74家三星356.46元+11.45%、38.76%-8.39%、138.16元+2.10%、

30家公司的二星级228.15元-8.27%、52.55%+0.65%、119.89元-7.68%、

一星级的84.62元-36.74%,17.74%-24.06%,15.01元-51.97%。

2、上海1月至2月平均房价、平均租金率、各房可住房收入及同比分别如下:

五星级886.09元+0.03%、56.22%+5.34%、498.16元+5.37%的65家公司

66家公司的四星级498.87元+5.33%、54.22%-1.26%、270.49元+4.01%、

74家三星348.82元+8.17%、46.48%-0.87%、162.83元+7.68%、

30家公司的二星级228.74元-0.47%、57.21%+0.05%、130.86元-0.42%、

一星级126.58元+15.50%,22.47%-12.84%,28.44元+0.67%。

3、北京1月至2月平均房价、平均租金率、各房可住房收入及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如下

五星级856.70元-1.51%、51.50%+1.98%、441.20元+0.44%的62家公司

132家公司的四星级559.20元+8.69%、46.70%-2.30%、261.15元+6.19%、

203家三星451.10元+18.49%、43.20%-2.04%、194.88元+16.08%、

160家公司的二星级279.60元+3.94%、42.20%-8.06%、117.99元-4.44%、

12家公司的一星级297.10元+21.76%,54.70%+5.39%,162.51元+28.32%。

(原标题:从酒店女性被袭击一事回顾酒店杀人事件介绍卖淫事件)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从酒店女生遇袭事情回顾酒店凶杀案和介绍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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