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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负责人就《关于完全国家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询问了记者
日前,中组织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今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全国家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围绕意见的相关问题,司法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采取那些措施推进国家职工学法?
答:一是健全完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律制度。 意见要求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律制度为国家职工学法的基本制度,指导干部指导法学法,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首要负责人的职责 多次重大决策前的专题学法,建立并完全指导干部学法工作、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二是健全完善的日常学法律制度。 意见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学日、宪法宣誓、法律公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强调深入推进常学法的法平台建设和完善,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教室建设、学法奇 意见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越来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自媒体新技术,更有效地组织和开展案件释法、旁听审判、预警教育等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涵盖面和吸引力。
三是加强法治培训。 意见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必备培训文案,根据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和培训质量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培训,为加大法治文案在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比重的组织统筹培训增加法治类课程,确定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程要求。
问:意见使用那些措施加强对学法用法的监督审查吗?
答:意见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学法用法的工作人员开展情况两方面规定了监督考核的措施。
首先,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考试。 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和招聘中的入门考试法、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专业考试。 关于录用和录用中的入门考试法,强调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的定期法律考试,多个地方和部门通过了定期组织集中考试法、网络考试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考试,初步达到了在考试中促进学习、促进利用的效果 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各地普遍开展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意见实施后,规范和完善干部任职前考试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考试复印件、考试形式、考试结果的运用等,考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能力,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比较有效性。
其次,加强对国家职工学法用法的考核监督。 意见要求将学法使用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复印件,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年度考核陈述职进行陈述法。 意见强调以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复制品,以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意见还要求学法用法工作人员推进开展情况加强考核判断,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纳入精神文明编制复印件,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编制考核指标。
总公司记者白阳(总公司北京4月7日电)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把学法用法列入公务员考核重要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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