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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减刑建议书

琼江狱减字第

号是号

罪犯敬业,男,196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海南海口人,中学文化,无业,被捕前住在海口市府城市衡平直街23号,现

在海南省三江监狱服刑。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2日作出( 2001 )海法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敬业犯贩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判决后于2001年6月11日被关进我的监狱进行改造。 服刑期间,2003年10月22日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6年。 2005年11月25日减刑1年7个月2007年11月9日减刑1年2个月2009年11月14日减刑1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5年的年11月28日减刑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4年的年6月28日减刑10个月,政治权利 减刑后刑期执行至年8月21日。

“罪犯何敬业减刑一案”

何敬业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服从管教、悔改表现较好,具体事实(年7月至年10月考核成绩)如下。

一、思想纪律方面:该犯端正改造态度,思想稳定,服从管教,积极深入犯罪根源,反思犯罪带来的危害,严格遵守监狱纪律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正在积极改造中。 未出现违规行为,积极维护监管改造秩序。

“罪犯何敬业减刑一案”

二、三课学习方面:该犯严格遵守学习规律,专心听讲,尊重教师,上课率和作业完成率达到100%,各科考试成绩优良。

三、生产劳动方面:该犯按照安排,在值班岗位上积极改造,认真负责,很好地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各项劳动改造任务,出勤率达到100%,表现良好。

四、生活卫生和好人好事方面:该犯自觉遵守生活卫生制度,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性,按时搞好个人内务,保持内务清洁,爱护公共财产,空利用其余时间打扫公共卫生,做好人好事。

“罪犯何敬业减刑一案”

五、系病犯

六、财产刑执行情况:犯罪分子何敬业要没收个人所有财产人民币10000元,至今未履行。

七、评分情况:从年7月至年10月,共16个月,评分考核79.5分,累计综合评分4个,符合罪犯减刑条件。

综上所述,罪犯何敬业在服刑期间,最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罪犯从何敬业中扣除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 特别申请审查和裁定。

“罪犯何敬业减刑一案”

一致性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月球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罪犯何敬业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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