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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7日,在超市购物的男性,回家后发现一部分购物物品不见了,怀疑被超市的收银员偷了,回到超市听取了情况。 被要求自己看监控录像,被拒绝后,男子突然掏出匕首刺了9人。 年9月2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备受社会瞩目的“11 27”华联超市杀人案。 1月21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广西"11·27"华联超市杀人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年11月27日上午,被告周凌俊在南宁市亭洪路45日北京华联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部分购买商品订单少了,涉嫌被华联超市收银员盗走。

当天14点左右,周凌俊拿着购物收据向华联超市索要丢失的物品,要求自己观看超市的监控录像。 由于这个要求没有被同意,周凌俊心不在焉,马上从脚踝里掏出拿着的匕首,朝旁边收银员所在的脖子后部、胸部背部等捅了刀子,还拿着刀子刺了超市内的其他员工和客户,然后当场向其他人 周凌俊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某、谢某、吴某、黄某、张某、肖某、莫某重伤二级损伤,被害人李某、陈某轻伤二级损伤。

“广西"11·27"华联超市杀人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被告人周凌俊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滥杀无辜,主观有杀人故意,客观实施杀人行为,造成7名被害人二级、2名被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周凌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广西"11·27"华联超市杀人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经调查,被告人周凌俊在案发期间患有相关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疾病性疾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故意杀人未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但综合整个事件来看,周凌俊犯罪前后意识清晰,对自己杀人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有清醒的认识,犯罪时有实质性的认识能力,智力正常。 周凌俊的杀人行为和过程不是直接受精神疾病症状控制造成的,周凌俊心胸狭窄,为小事武装自杀,在行凶过程中滥杀无辜,刺时连续刺向受害者要害,表现出该杀人者意志坚决、手段残忍 周凌俊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大。 周凌俊杀人行为造成7名受害者重伤二级的后果。 本案未造成人员死亡是伤员及时得到相关医院全力救治的结果,并不是其杀人手段有节制。 周凌俊意图报复社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其人身危险性极大。 周凌俊在超市发生故意杀人事件后,让当地人极度恐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都不敢在超市等公共场所购物和活动。 严重破坏当地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等秩序。 周凌俊犯罪的危害后果极为严重。

“广西"11·27"华联超市杀人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被告人周凌俊在公共场所擅自杀人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环境,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社会危害后果极为严重。 周凌俊有依法可以处罚的情节,但由于其杀人主观恶性大、杀人手段残忍、犯罪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凌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央视记者廖汨)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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