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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时12分,今(7)日朝沪深300指数跌幅扩大至5%,重新触发熔断线。 两市9点57分恢复交易后,几分钟内沪深300指数再次下跌7%,直接触发第二个“预警”,两市全天停业。 这是a股在4个交易日内熔断2天的机制。
收市后,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介绍,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行为,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股份总数的1%。
根据证监会的网站,《减息规定》公布后,“减息潮”不会出现。 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投资者必须理性看待,慎重认识。 出台《减收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企业等“国家队”即将退出,稳定市场的功能也不会改变。 今后也会以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止系统风险为目标,全力进行相关事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为了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年7月8日,发表证监会公告〔〕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 目前,“18号文”快到期了。 为了实现监管政策比较有效地衔接,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我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将于年1月9日起实施。
一、颁布《减收规定》的首要考虑因素
《18号文》公布后,上市公司5%以上的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以下称为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以下称为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比较有效地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从而吸引了股票交易供需巴结。
并且,《18号文》是为应对市场不合理下跌而出台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市场从剧烈的异常波动逐渐走向常态化波动,有必要总结经验,尽快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 为了防止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依法保障股权转让的权利,我按照“疏塞结”的思路制定了《减持规定》,通过完善的配套机制,依法引导大股东、董监高法,透明、有序减持。
符合《18号文》到期后未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考虑中长期供需平衡、大股东适度合理流动的诉求,符合《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总数,为企业股票,
《减息规定》的重点是,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特定方法减持股票,提出细分要求,限制范围不包括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 董高减持股份完全按照《企业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减收规定》的第一副本
一是区分了拟减持的股票来源,确定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 但是,大股东减持在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票除外。
二是根据“新闻公开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立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权转让方法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的路径,以诱导有序减持。 与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定减持比例相比,《减持规定》保存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渠道。
四是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完整约束机制。 另一方面,《减收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大股东对企业、中小股东的责任,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角度设立限定销售条件。 另一方面,根据《权利与责任的一致》,《减收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收的几种情况。
五是加强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 一、《减收规定》设立“防止规避”条款,抑制相关主体通过协商转让“零化”、“曲线减收”。 再者,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了不同情况,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确定了监管措施和惩罚条例。
三、执行《减收规定》的相关事项
《减持规定》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规定了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因此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 因此,《减收规定》出台后,“减收潮”不会出现。 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投资者必须理性看待,慎重认识。 出台《减收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企业等“国家队”即将退出,稳定市场的功能也不会改变。 今后也会以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止系统风险为目标,全力进行相关事业。
为落实《减持规定》,沪深交易所近期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依据大股东法律,为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导。
作者:佘振芳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证监会发减持新规:大股东董监高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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