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8字,读完约1分钟
据重庆轨道交通了解,在轨道交通使用防晒霜时,单件不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量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防晒霜等喷雾类物品的瓶瓶罐罐一般标有“易燃易爆”字样,但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物品目录》,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的日常物品将受到限制。以防晒霜为例,单件不得超过700毫升。
无论是国外品牌还是国内品牌,大多数瓶装防晒霜都标有“易燃易爆”的字样或图案,以提醒使用者。
此外,查询《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发现以下物品为限制携带物品:
(1)酒类:累计不超过2000毫升或2公斤,包装完好。
(2)包装上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的生活用品:1。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指甲油、光亮剂、衣领清洁、卫生杀虫剂、空空气清新剂,单项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2.香水:每件不超过500毫升,总共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不能通过轨道交通携带超过700毫升的防晒霜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3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