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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业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和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微型企业每年可享受2年6个月的租金补贴,每户每月不超过1200元。
温馨提醒
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反映上一年度经营收入的年度会计报表,并登录微型企业发展网“微型企业信息披露”栏目,下载并打印企业最新身份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资助申请材料:
微型企业租赁营业场所6个月后,应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提交的信息: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下同);
2.微型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微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的副本;
5.现场财产证明复印件;
6.场馆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场地租赁收据复印件(以房屋或场地产权为单位的,应提供正式收据发票;如果房屋或场地的产权是个人的,可以提供收据,但必须同时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由工商局提供)(见附件2,下同);
9.工商部门应核对登记时提交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工商局在“重庆市工商局电子档案查询系统”(网站:arch.gs.cq/)中对分局登记档案进行核对后,将审核意见补充到《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中。工商部门应将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留存在登记档案中,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0张微型企业营业场所室内外全景照片(由工商局拍摄并加盖工商局公章)。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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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8年重庆市创业补贴加工条件+材料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3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