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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放电时间:
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上午7: 00至次日凌晨1: 00,公众可在限制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卸货地点:
八班不准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明确指出,本通知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两江新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八类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包括:
市、区国家机关的办公区域;车站、码头、机场、轨道和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军事设施和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100米以内;医院、幼儿园、疗养院和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室、教学科研场所和学生宿舍;主城区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除上述禁止排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排放区域。
允许排放品种:
c类和d类产品包括喷花、旋转玩具(除烟雾型和摩擦型)、鞭炮(除“土炮”、“大夹小”和“枪中枪”)、l 空(除火箭和旋转烟花)和组合烟花。
不得出售给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烟花和鞭炮只在固定时间出售。销售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至3月2日。临时特许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在特许销售场所销售,并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特许销售点”标志。值得注意的是,烟花爆竹不应该卖给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禁止允许排放的品种: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弹、货架烟花、小型烟花、抛丸烟花制品、专业燃放产品,如单次发射剂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桶式组合烟花,以及清枪、落枪、抛丸制品。
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烟花爆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或者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
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朋友们一定要注意!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2018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从除夕到元宵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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