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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印章备案通知书》、《报关单位注册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第一批五种证书(表)与《营业执照》整合的基础上,将客运、货运分公司备案等10个备案项目(如图所示)整合到《营业执照》中,不再单独发放《综合许可证》。
简化许可证处理流程
《意见》进一步提高了登记的便利性,实行了“一套材料、一个表格登记、一个窗口受理”的模式——申请人在企业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个表格”,向工商登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你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来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信用重庆”中,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无需到相关部门申请“多认证集成”所涉及的集成许可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对于已获得“一码一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申请“多证融合”登记,工商部门将与融合执照所涉及的部门共享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对于在实施“多认证集成”之前已办理集成许可证的企业,原许可证将继续有效。
同时,许可证整合后,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和共享应用。如果现有的企业注册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处理和监管的需要,可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企业不会单独填写,相关部门也不会重复收集相同的信息,从而实现对相同信息的“一次性收集”,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
“多重认证集成”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意见》,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相互承认“一证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并在各自领域内承认、使用和推广“一证一码”营业执照。获得“多认证一体化”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任何信息提供执照和证书,使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代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引入了多重认证新政策,综合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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