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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市新能源汽车年度路桥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规范有序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的车辆条件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道路桥梁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五条,在本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属于重庆市主城区年票范围,并列入《重庆市免征道路桥梁通行费年票新能源汽车目录》(以下简称《免征车辆目录》)。
重庆主城区年票范围为在主城区登记的机动车或者车主户籍在主城区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是指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址。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经济信息委,以下简称“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制定《豁免车型目录》。 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和市政委在市经济信息委员会网站上联合向社会公布。
二、适用期限和内容
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将免除主城区道路和桥梁交通年费。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止,持证车辆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年度路桥交通规费。
第三,新车免办手续
车主应按正常程序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车管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车管所根据《豁免车辆目录》为豁免车辆申请免交路桥通行年费的交通信息卡。
4.特许车辆免办手续和退款
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凡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登记并符合退款条件的车辆,凭《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车型认证表》、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路桥交通年费发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车证)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V.豁免程序的延期
每年在车辆首次登记当月,由车辆管理办公室主持驾驶执照和交通信息卡的原件和复印件,更新交通信息卡的信息。
六.监督和管理
(一)市政委定期从车辆管理处提取免检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识别号、车型等信息,经市新能源车辆办公室确认签字后,由市政委存档。
(2)业主应对提交的免交年度路桥通行费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年度路桥通行费。一经发现,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有权收回相关路桥费并取消后续豁免资格。违者将按照《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市政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路桥收费免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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