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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时间有具体的规定
在公共图书馆的运营和服务方面,这些措施要求公共图书馆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并在周末对外开放。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区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独立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此外,独立少儿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开设的少儿阅览室(区)在周末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公共图书馆关闭或改变开放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读者。
根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免费开放公共设施和场地,并为读者提供免费的文献信息资源查询和借阅服务。
读者逾期不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图书馆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逐步实现文献信息数字化
有条件的区县应设立独立的少儿图书馆,没有独立少儿图书馆的区县应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独立的少儿阅览室(区)。
公共图书馆应逐步改善残疾人阅览室(区)或阅读座位。
为方便读者查询和阅读,该方法要求公共图书馆积极采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的自动化管理技术,逐步实现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不断拓展虚拟馆藏资源。
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建立和完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网络检索,并依法公开。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应在周末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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