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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晚报报道!在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首次进入审议组。

根据修订草案,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通知相关防灾救援部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发布虚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将被罚款5万元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免费播出或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气象台站名称,不得删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内容,不得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发布虚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将被罚款5万元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未按要求播发或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者传播虚假等误导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发布虚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将被罚款5万元

修订草案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虚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将被罚款5万元

(一)联合监测网络成员不及时交流和共享相关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的;

(二)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未及时向社会传播的;

(三)未按照规定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四)虚报、瞒报或者拖延气象灾害调查结果的;

(五)履行对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发布虚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将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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