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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内容
据《重庆晨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试点方案》。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内江、四川昆明等12个城市将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约为一年。
试点内容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具体来说:
统一报名注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要完善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国家保险登记计划找出基础,促进保险覆盖的实现。
统一资金归集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试点期间,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可根据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生育治疗需要,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立确定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机制。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个保险合并后,将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的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将生殖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指标提高到协议内容,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加强对生殖医疗服务的监控。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生育医疗费原则上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统一处理和信息服务
两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系统集成运行。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享受生育福利人员、基金运作、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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