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46字,读完约3分钟

重庆试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根据华龙的说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日审议了有关决定草案,并提出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重庆市等12个试点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暂时调整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重庆试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12个试点城市是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和云南省昆明市。

重庆试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试点内容

(一)统一保险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要完善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国家保险登记计划找出基础,促进保险覆盖的实现。

(二)统一资金归集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试点期间,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可根据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生育治疗需要,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立确定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机制。

重庆试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不再单独列在两个保险合并的统筹地区,生育治疗支出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治疗支出。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收支运行的公开性,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基金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重庆试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个保险合并后,将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的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将生殖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指标提高到协议内容,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加强对生殖医疗服务的监控。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生育医疗费原则上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重庆试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四)统一办理和信息服务。

两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系统集成运行。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享受生育福利人员、基金运作、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重庆试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五)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期间保持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所需经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试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5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