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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重庆市正式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划》,明确了划定范围、面积和分布范围空与规划的实施。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规划:
根据《规划》,全市划分了四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如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第二,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敏感地区;第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的区域;四是重庆地方特色的“四山”禁区、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公益林等区域。
面积为30,790平方公里
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区30790.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7.3%。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所有区域都纳入红线范围,实现“有保障就有保障”。其中,现有的禁止开发区和“四山”禁止建设区等保护区面积为14154.7平方公里(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46.0%;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公益林等无保护区面积16636.2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54.0%。38个区县(自治县)有红线,主要分布在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城市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开发区和城市开发新区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是现有的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系统类型主要是森林和湿地。
为确保生态红线划定的实施,《规划》提出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市级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以更高的精度细化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并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实行工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红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完善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机制,通过遥感监测、航空摄影和地面调查等手段,密切监测红线范围内的各类人类活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和保护的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财政资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将四类区域划分为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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