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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业补贴惠农政策
一是农业原料综合补贴和粮食直接补贴
1.政策依据:京政办发[2014]19号文件。
2.补贴对象:江津区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包括大户和业主,如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3.补贴标准:单位面积补贴标准逐年不同,可分为普通农户(50亩以下)和大户(50亩以上)。2014年,农民人均补贴147.18元/亩(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43.96元/亩,粮食直接补贴3.22元/亩);大家庭分为两个等级。补贴为163.22元/亩(含:农资综合补贴160元/亩,粮食直补3.22元/亩)和233.22元/亩(含农资综合补贴230元/亩,粮食直补3.22元/亩)
4.补贴方式:通过“一卡(折)证”直接支付给种粮农民。
二、蔬菜产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京政办发[2013]10号文件。
2.申请对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民(包括大户)。一般农民可以通过村社举报。
3.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建设内容,一般需要新建一条路基,宽4.5m,宽3.5m以上,两侧路肩宽0.5 m,路基厚23cm,碎石厚7cm,路面铺粘土压实,并设置边沟、涵洞、平坦道路的机耕道,每公里补贴15万元。新建排灌渠宽1米、深0.9米补助200元,宽1.2米、深0.9米补助210元,宽1.5米、深0.9米补助230元。新建水库50m3补助1.5万元/口,100m3补助2万元/口,100m3 -1000m3以上每增加100m3蓄水,补助1万元;灌溉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地生产设施和生产资料等。,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贴。
4.补贴对象:蔬菜基地。即通过区政府规划新建和改建的,全年连续种植蔬菜200亩以上的耕地。
5.补贴方式:基本补贴资金以直接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形式兑现。,通过集中财务报销,先施工后补充,并以奖代补。
6.适用范围:已申报或获得财政补贴的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一案一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本标准执行。参与相应项目的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柑橘产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2008]140号文件。
2.补贴标准:新建柑橘标准果园每亩补贴1500元;柑橘园改造补贴标准为600元/亩;新建果园种植面积在50株/亩以内,柑橘种苗补贴按6元/株计算。柑桔标准园和示范园的幼树每年管护100元/亩,连续补助3年,3年每亩补助总额为300元。
3.资金使用范围:对土壤改良、道路、水池、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新建标准化柑橘园、新建果园所需的柑橘无病毒容器苗、老果园高接换植所需的柑橘无病毒接穗、幼树抚育所需的生产材料等。
第四,温室气体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京政办发[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和补贴标准:
⑴GRC水泥骨架温室:每根骨架承受压力≥50公斤,抗风7-8级,耐热≤80℃,抗冻≤40℃,使用寿命15-20年。每亩大棚面积补贴8000元。
⑵无缝钢管温室,其规格为:钢管为热镀锌钢管,8米温室外径26毫米以上,壁厚1.8毫米以上;6m棚外径大于22mm,壁厚大于1.2mm..8米温室钢管拱间距为0.65-1米至1米,支撑柱应设在1.3米处,顶高3.3米以上。6米钢管温室为单体建筑,拱间距0.65米,宽6米,顶高2.5米,标准长30米。每亩棚面积补贴1.6万元。
V.农业机械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宜府发[2014]70号文件。
2.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牧民、农场(林场)工人、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贴范围:主要补贴11大类、34小类、73项机具,如耕作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级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建机械等机械。详见2014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械类别。
4.补贴标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为固定补贴,即同类、同等级的农业机械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分级补贴标准见《2014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清单》。
5.补贴操作程序:实行“全价购买、定额补贴、县级结算、卡直补”的现金支付方式。3000元以下的单机补贴可直接购买,3000元以上的单机补贴可在购买前确认。按照“全价购买→补贴公示→购买验证→补贴审核→补贴支付”程序进行。
六、农村人行道硬化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京政办发[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及补贴标准:新建,宽1米,厚8厘米,混凝土浇筑,补贴2.6万元/公里;新建筑宽1.2米,厚8厘米,用混凝土浇筑,补贴32,000英镑/公里;新建宽1.5 m,厚10cm,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垫层厚5cm,补助5万元/km;新建宽1.8米,厚10厘米,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垫层厚6厘米,有排水沟,补贴7万元/公里;新建建筑宽2米,厚12厘米,采用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或块石垫层厚8厘米,带排水沟。补贴为9万元/公里。
3.补贴范围:项目计划中包含的所有农村硬化人行道(生产人行道)。
七、农村泥石路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京政办发[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和补贴标准:
新建泥石路: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以上,两侧路肩宽度0.5m..路基碎石厚23厘米,碎石厚7厘米,路面铺粘土压实,设置边沟和涵洞,路面平整,补贴15万元/公里。
泥石路养护:养护后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超过3.5m,填坑填石,疏通沟渠和涵洞,路面平整。补贴为10,000-30,000元/公里(视维修数量而定)。
3.补贴范围:项目计划中包含的所有农村泥石道路。
八、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家建设政策
1.政策依据:江津政发[2011]108号文件。
2.暂住对象:放弃土地复垦的农民(生态移民、丁类危房)、符合农村土地使用审批条件的农村居民,如拆迁户、改房联户、无房户。
3.补贴标准:丙类农村危房每户7500元,丁类农村危房每户14000元。
九、农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重庆农民合作示范社。
2.支持标准:市财政局每年以“项目建设补贴”的形式给予新评估的重庆市农民合作示范协会60-10万元。年度具体扶持金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确定。
十、特色惠农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京政办发[2013]66号文件。
2.补贴对象:农(林)企事业单位、农民、大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林)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营销经纪人、良种繁育场(站)和村互助基金组织。
3.补贴范围:粮食、石油、蔬菜、生猪、辣椒、水果、水产品六大特色产业在养殖体系建设、基地建设、循环农(林)业建设、产业链建设、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市场体系建设、品牌创建和社会化服务八大环节得到补贴。
4.补贴标准:
单项工程:农业企业不超过5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型专业家庭不超过20万元。
示范项目:已被确定为区级以上示范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的重点项目,农业企业申报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型专业家庭不得申请超过30万元的补贴。
5.补贴方式:区级报销、直接补贴、先建后补贴、奖优补劣、贷款贴息等。
十一、农业专项优惠政策
1.政策依据:农[2008]503号文件。
2.贴息对象: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市级龙头企业必须申请市农委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农业出口企业、获得市级农业和乡镇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担保的企业、重庆市农业产业化30强龙头企业。
3.优惠条件:以本市从事养殖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要原料的所有龙头示范企业;去年,银行贷款支付利息10万元以上(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4个市级贫困县可适当放宽);龙头企业在这个城市吸收了70多名农村劳动力或带动了300多名农民。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龙头企业才能申报贴息资金。
4.贴息内容:以下贷款项目发生的利息费用可申报为贴息资金:
(1)涉农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土地租赁贷款除外);
②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和种苗(种子)贷款;
3 .农产品收购贷款(烟草收购贷款除外);
④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贷款除外)。
5.遵循以下原则:突出重点,给予优惠支持,限额控制,先付后发。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农业补贴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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